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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的介绍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就业促进法》,2005年12月26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劳社部 [ 2005 ] 235号),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6年7月2日,中国消防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宣布成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标准制定专家工作组并启动“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2007年10月18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正式揭牌,同年11月18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揭牌,标志着我国开始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式开始。

2008年1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颁布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2008年11月1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 556号),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

2011年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号)。灭火救援员的职业定义是: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的消防人员。至此,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全部编制完成且颁布实施。3月1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1]66号),要求到2013年底前,要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011年5月27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等教育专项行动。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2012年5月8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支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统筹规划培训网点设置,坚持就近就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力争“十二五”期间,各省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力量增加一倍,改变当前集中省城统一培训的方式。

2014年7月14日,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公消〔2014〕221号)要求: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协调落实国家在职业培训、就业培训上对师资培养、财政补贴、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定义,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2008年4月,北京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了全国第一家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2008年7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组织了首批奥运会场馆消防安保岗位人员208人的职业技能鉴定,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已经建立了29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有45万人报名参加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考,有30万人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1月18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组织的北京市建(构)筑物消防员统考过程中,4768人分别参加了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试,考生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北京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始建于2006年,总占地面积23亩,是中国国内最早从事消防职业教育的专业机构之一。培训学校主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北京昌平温都水城,学校拥有与承担相应职业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建设总面积240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1500平方米。同时具有经验丰富的消防领域的专业师资队伍和齐全的教学设备。

现拥有教学楼、学生公寓、宾馆及学生食堂,并设有学术报告厅、学术交流学校、新闻发布学校、小型会议室若干间;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语音电脑教学室、标准教室,并配有多媒体投影仪和大屏幕投影仪、实施移动多媒体教学,培训学校理论课同期教学能力达900人/次以上。

在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以及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培训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截止2012年12月,共培养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8000多人,理论、实操鉴定合格率分别达到93.5%和98.6%。

2009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建筑消防教学设施,目前已经完成覆盖建筑消防设施各个方面的八套系统,上万件器材装备,能够真实模拟各种消防设施的运行和工作状况。培训学校教学系统包括灭火部分的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和火灾报警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共分为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教学系统等。

培训学校现有参考图书与资料近2000册,形成了培训学校图书馆、资料室和课程资料库三级网络查询体系。培训学校已经与一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建立良好而稳定的协作关系。

培训学校拥有一支专业素质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消防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40人,所有教师都具有丰富的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培训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探索适合我国消防产业特点的继续教育运作模式,通过新颖实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的的培训体系,努力将培训学校建设成为: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消防职业培训教材编写基地、消防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基地和高素质、综合性消防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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