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点击切换 您好,欢迎来到北京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昌平学校有限公司!

公告

所在位置:首页 > 学校公告 > 公告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消职鉴〔2026〕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的使用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C0408-2026)及《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消职鉴〔20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生成、核发、查询、验证、下载、使用、变更、撤销、吊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证照,是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按照统一标准生成的具备法定效力的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包含基础信息、持证人信息、职业资格信息、管理信息等核心内容,采用密码技术保障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启用后,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考生可在成绩发布次日,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https://xfhyjd.119.gov.cn)本人账户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

纸质证书遗失或损毁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持证人可向原考核鉴定站或原考核鉴定站所在的省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补发电子证照。

第五条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资格凭证、行政执法检查依据及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法定材料。

第六条 持证人及相关单位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查验二维码,或者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众号等方式,查询核验证照信息。核验内容包括电子证照状态、持证人信息、职业资格等级等核心要素。

第七条 持证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向原考核鉴定站或原考核鉴定站所在的省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信息变更。鉴定站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更新证书信息及电子证照内容,变更记录纳入证照管理信息。

第八条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被撤销、吊销的,电子证照状态同步更改为"撤销"或"吊销"。状态更改后的电子证照不再作为从业资格凭证。

第九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登录账号及本人电子证照文件,不得非法转让、违规使用电子证照。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样式.pdf

友情链接:清大东方 更多
Copyright @ 1996--2010 北京市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昌平学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22308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中控,消防中控本,消防中控证,消防中控员,消防中控培训,消防中控上岗证,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村宏福创业园17号C座 邮编:102209 E_mail:qddfxf119@163.com
招生热线:010-81788075 监督电话:010-81788553
教务处电话: 010-81789119(成绩、请假、考试等咨询) 清华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