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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十三五”消防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 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消防事业快速发展,较好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较大亡人和重大 亡人火灾事故同比“十一五”分别下降 35.7%、66.7%,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指标范围内。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 断健全。省委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浙江”建设,省政府每年与各 市及省级相关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检查考评,各级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开展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对火灾隐患实施一系列专项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整治,消除火灾隐患1000余万处。三是公共消 防基础不断加强。新建消防站107个,购置消防车 909辆、消防装备34.7万余件;将1支公安消防大队升格为支队,新建公安消防中队48支,专业救援队10支,专职消防队91支,志愿消防队1608支,并在全省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了消防工作站。四是社会消防管理不断创新。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告制度以及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信用浙 江”体系建设。五是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成效凸显。消防七进活动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7.12万人接受消 防安全专门培训,3.56万人获得国家消防资格证书,消防宣传教 育受众上亿人次,全民消防理念深入人心。六是消防科技和信息 化水平不断提升。配备全国最大规模的卫星通信装备,完成119大集中接处警系统建设,将全省480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纳入 统一调度。积极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多项成果获得了公安部科 学技术奖。

  过去五年,我省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着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高,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增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城乡发展,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仍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安全需求,全民消防安 全素质不足等问题。

  未来五年,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是 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时期,这一时期,消防事业发展不仅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一是经济建设对消防工作提出新要求。我省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改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这就要求消防工作必须以更高姿态和更严标准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提出新期待。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和公权力透明规范高效运作的心理预期更加强烈,这就要求消防工作必须改革创新,提供更加优质消防服务,创造更加可靠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是法制建设对消防工作提出新任务。依法治火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消防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省委“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根本目标,牢固树立法治消防、责任消防、全民消防、科技消防理念,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服务"平安浙江"建设,为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 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1.消防安全形势更加稳定。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全省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3以内。

  2.火灾治理体系全面建成。

  开展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 系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2016年70%县(市、区) 完成体系建设;2017年所有县(市、区)完成体系建设;2019年巩固深化体系建设成果,实现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正常运转;2020 年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3.应急救援实力明显提升。

  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 队伍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城镇建成区消防站覆盖率达到 85%,城 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覆盖率达到100%,消防装备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建设水平全国领先。灭火应急指挥调度扁平顺畅,“智慧消防”全面建成应用。

  4.全民消防素质普遍增强。

  “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全民参 与”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建立,“人人关注、人人参 与、人人监管”的消防安全局面基本形成,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改进,全民消防安全常 识知晓率综合得分逐年提升,到 2020 年达到 80 分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消防安全工 作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2017年前县(市、区)、 2018年前设区的市、2019年省级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综合协调责任,制定完善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加强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和督促检查。教育、民政、建设、安监、文化、卫生计生、旅游、文物等部门切实加强所属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培训、先进适用消防安全技术推广、消防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3.落实基层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村(社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队伍建设。按照全省综治“一张网”建设要求,建立消防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推广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平安综治系统的有机融合。2016年建立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 40%,2017 年应用率达到 60%,2018 年应用率达到80%,“十三五”末应用率达到 100%。 
   4.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社会单位提升自我管理意识,保障消防安全投入,严格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大力夯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真正落实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全面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组织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油烟道、集中培训全体员工,并建立志愿消防队。社会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火灾防控治理能力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

  2016年提请省人大修订出台《浙江省消防条例》,提请省政府修订《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报请省政府批准修订下发《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完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行业和属地消防安全监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消防监督抽查等方面的规定。2017年出台《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定》和《浙江省行业协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规定》。2018年出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诚信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消防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制度。探索制定与我省新型城市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消防技术、装备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开展地方性消防立法,推动出台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规划、宗教历史文物古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

  2.强化消防综合治理。

  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空间建筑、轨道交通、文物古建筑、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机制,每年挂牌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积极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的监督抽查,防止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装修材料。

  3.创新消防安全管理。

  推进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将诚信状况与项目审批、贷款、保险等挂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支持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消防技术领域的积极作用,组织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研发制定。

  4.推动社会群防群治。

  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联防组织,加强分区域分行业的社会消防联防联控,开展互查互检、培训演练,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倡导媒体参与消防舆论监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缺损等进行曝光。继续完善、实施“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弘扬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高尚行为,每两年开展一次浙江119消防奖评选 表彰,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三)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2016年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要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的 
制订和修编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完成编制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全面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2018年所有建制镇完成编制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超大城市综合体开发时,应规划配建小型消防站.加强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强化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

  2.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各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站,逐步提高普通二级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建设密度。2020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有2个消防站。城镇建成区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年均接警量700 起(次)至1100起(次)的县(市、区),至少建有3个消防站;城镇建成区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年均接警量大于1100起(次)的县(市、区),至少建有4个消防站。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功能定位和常见灾害事故规律、特点,加强战勤保障消防站和水上、轨道、航空等专业消防站建设。设区的市按标准建成战勤保障消防站,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建成区域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力争建成水上消防站,宁波舟山港域建设海上专职消防站,嘉兴、绍兴、台州、舟山建成以化工灾害事故处置为主的专业消防站,义乌建成消防指挥中心。建立完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消防专项规划要求,每年编制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建成率不低于规划数的95%,完 好率不低于建成数的97%。结合老旧城区改造,配套改造、提升消防供水设施,满足消防水压、流量要求。利用江河、湖泊、海洋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专用取水口或引水设施,2017年要在石油化工聚集区、石油化工企业周边的天然水源,建设消防专用取水口或引水设施。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城镇建成区新建消防车通道应满足大型消防车通行的需求,农村道路改造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3.加强消防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设区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真烟真火等模拟训练设施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除绍兴外,绍兴依托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建成的模拟训练设施开展训练)。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模拟训练设施体系,2017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衢州、丽水、台州、舟山依托消防培训基地完成模拟训练设施建设,2018 年金华、嘉兴依托消防培训基地完成模拟 训练设施建设,2020年义乌依托消防培训基地完成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各设区的市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一批移动模拟训练设施,杭州、宁波、温州至少建成3套、其他设区的市至少建成2套。

  (四)加强灭火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强化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人防、卫生、环保、交通、地震、电力、气象、通信、供水、燃气、驻军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类重大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区域性、大联动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2017年设立综合应急救援数据信息查询平 台,实现联动单位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典型灾害事故特点,各地依托消防部队,加强专业型处置队伍建设,组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地铁隧道)、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海港等灭火救援专业队。2016年各地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杭州、宁波、温州、金华、湖州、义乌组建城市综合体处置专业队,宁波、嘉兴、绍兴、衢州、舟山组建石油化工处置专业队,台州、丽水组建隧道处置专业队,杭州组建地铁处置专业队。2017年各地按照辖区灾害事故主要类型组建相应处置专业队。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紧跟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围绕“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理念,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保障消防队员合法权益的要求,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队员。依照《乡镇消防队标准》,2016年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 100%建设,三级 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 85%建设,常住人口超过 1000 人的行政村 志愿消防队完成 80%建设;2017年完成全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 队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在2017年前完成建设。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6年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 消防站,2017年 80%、2018年10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招聘和合理配置消防文职人员。

  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强化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逐步完成基本防护装备的统型升级,实现全省消防员防护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贴近实战,强化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和新建的二级普通消防站应配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等装备;现有二级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应配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中(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等装备;城市政府专职队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标准,乡镇政府专职队应按《乡镇消防队标准》配齐装备。辖区内城市交通道路拥堵或农村道路狭窄的普通消防站应配备短轴距、通过性能好的轻型消防车。

  突出灾害事故现场侦察、应急通信和装备物资保障建设。

  2016年台州、嘉兴、绍兴、湖州、丽水、衢州、舟山、义乌配备无人侦察机,2018 年设区的市配备侦察(检)机器人和模块化侦察突击车,2020年设区的市配备一辆大型通信指挥车。针对灾害类型和任务特点,国家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个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其他设区的市消防战勤保障站按照标准分别配备战勤保障车辆以及应急物资装备,强化模块化运输车、宿营车、指挥保障车、灭火药剂等配备。设区的市根据实际加强用于火灾等事故救援的工程机械设备配备。

  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和《消防宣传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技术、宣传装备。2016年杭州、宁波、温州配备1辆功能齐全的火场勘查车,2017 年其他设区的市配备1 辆火场勘查车。

  (五)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实施计划,每年组织“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对下级部门、系统或所属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教育难题。全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健全消防宣传社会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2.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介要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动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免费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重大节日和重点防火期向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屏媒运行单位将消防宣传标语、常识片、公益广告纳入播放内容,常态化播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定期拓展互动体验宣传教育功能,高频度向公众开放。建立省级消防影视文化制作中心,组织创作消防宣传标语、书画读本、常识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宣传用品,助推消防知识传播普及。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倡导社区(村居)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室,开展有针对性的“面对面” 
消防宣传。

  3.延伸消防宣传教育渠道。

  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不少于 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高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活动。社区要推举“消防安全宣传大使”,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消防志愿服务组织,高校要筹划招募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门要完善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2016年各地社区 至少聘任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2017 年各地社区建成3—5人的“社区消防宣传大使”队伍。

  4.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技能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人力社保部门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对消防工作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其他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对已持证上岗 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开展继续教育。

  (六)促进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应用

  1.加强消防科技研究。

  强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研究,加强火灾高危场所火灾防控技术科技攻关,研究开发适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城市综合体、交通隧道、石油化工、典型仓储物流园区消防规划评估、火灾防治及事故调查的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火灾预防、预测、预警及处置的能力。在防火关键技术、消防装备、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科技成果,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应用为核心,深化技术革新,强化消防部队的科技应用,提高消防部队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单位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技防水平,实现科技成果更好地为防灭火工作服务。组织全省消防科技大会,建立健全消防科学研究机制,推动消防科技稳步发展。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2016 年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发应用、升级完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平台、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智能火灾预警系统、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等“智慧消防”子系统。改造投资项目消防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组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备 4G 单兵音视频传输系统, 依托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无线网络,推进数字对讲系统升 级。2017 年实现应急办、公安、安监、交通、海关等单位的信 息共享,初步建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分析应用系统。2018 年应用政务云部署省级宣传资料共享媒资系统,构筑消防宣传便民服务平台。2019年至2020 年,开展城市区域性消防安全模型研究和应用系统开发。

  3.加强消防人才培养。

  推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强学术交流,培养消防中高级人才,大力发展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人力社保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每年组织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建立健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制度,规范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贯彻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地方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的意见》,加大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力度。省财政要继续完善对财力困难地区消防业务装备的转移支付政策。拓宽消防经费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金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实施跟踪问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省级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于 2018 年和 2020 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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