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消防年底百日攻坚战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
济南市消防年底百日攻坚战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多发频发趋势,从现在起至2017年3月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强责任、除火患”百日攻坚行动。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严重,极易引发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全面开展“十大整治行动”,即:易燃易爆,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建筑工地、区域性火灾隐患、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整治行动,市政消火栓建设行动。全力整治“十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违规用火用电,使用不合格液化气瓶,电焊工无证上岗、明火作业无动火审批手续,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易燃可燃材料,消防栓缺失,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住宿,管道井未进行防火分隔。
区县政府、部门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亲自抓。区县政府负责居民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各类市场,铁路沿线,工业园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行动。房管部门负责居民社区的整治行动。卫计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整治行动。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整治行动。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整治行动。。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整治行动。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的整治行动。经信部门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的整治行动。供销社负责茶叶市场、文化市场等市场的整治行动。市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整治行动。文广新负责文物古建筑的整治行动。国资委负责所管辖单位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消防部门全面负责整治行动指导培训、消防执法监督、案件查处,以及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的处理。
对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违法行为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行业系统内实名通报;对无证电气焊,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行动期间发生火灾的,一律依法追究“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对区域性火灾隐患,一律依法挂牌督办整改;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严重,极易引发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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