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消防部门,其他部门能否使用消防栓取水
除了消防部门,其他部门能否使用消防栓取水?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97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消防栓。除火警和抢险救援外,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公共消火栓管理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
洒水车取水是否构成“盗用自来水的行为”
记者又先后致电市水务集团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查证,得到的回复是,越城区环城东路与延安路口交叉处是属于专用市政消防栓取水口。环卫洒水车在此取水是经过同意并按水表缴纳水费的。
据了解,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城区居住范围内个有近千只市政消防栓,其中有约80只定点的专用市政消防栓取水口,此类消防栓上均有专门的标识,以便区分。
市水务集团有关人士表示,该集团有专门的稽查人员在街头进行巡访,一旦发现其它单位及个人在消防栓上违规取水,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擅自取水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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