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器材配置不合格会被处罚
“消防器材配置到位是一个企业安全的保障。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检查中,福建省泉州市德化消防大队监督检查参谋对一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近日,泉州得盛集团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消防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检查中,德化消防大队监督参谋发现城关金锁新村得盛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未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违法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大队监督检查参谋立即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5000元的处罚。
对于德化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泉州得盛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并将立即安排人员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并认真汲取教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消防支队已在前期对该区域开展了深入的消防安全普查和调研,针对该区域面积广,违法建筑体量大,“三合一”情况集中突出,缺水情况严重,消防通道堵塞,采用大量彩钢板、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材料进行空间分割,擅自拉接电线等问题,形成《洞泾贸易城消防安全隐患报告》抄告属地政府部门,推动属地政府彻底开展洞泾贸易城专项整治行动,并于昨天进行了第一次大会战,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清退全部住户1236户,4000余人,拆除违法搭建面积10万余平米,彻底清除区域火灾隐患。通过集中整治,洞泾贸易城一区市场内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违法居住全部清退,违法经营全部取缔,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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