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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 出台《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工作重点,夯实消防基础。《规定》科学界定了适用范围,即齐齐哈尔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管理可参照执行。同时,《规定》强调严格消防安全标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从房屋装修、装饰火电源管理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电动车管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方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自我管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安机关、物业企业管理部门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将共用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火灾现场保护等内容具体要求,逐项细化纳入职责范畴。同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齐齐哈尔市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社区组建设微型消防站。


规范监管责任,发挥工作合力。《规定》指出,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居(村)民委员会应指导、推动本辖区住宅物业的消防工作,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加强防火检查。


目前,《规定》已由市房产管理局印发全市215家物业服务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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