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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以“展技能风采,圆成才之梦”为主题,以服务首都发展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适应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技能人才需求为目标,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引导广大劳动者努力学习技能、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成立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总体策划、协调、宣传、推进等工作。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大赛项目的征集筛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划分,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竞赛标准制定、评判仲裁等工作。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本次大赛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具体事务性工作(名单见附件2)。

三、组织原则

(一)本次大赛为市级一类竞赛活动,各项竞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等文件执行。

(二)本次大赛依托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共同组织开展,实行主办竞赛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各项目主管部门所负责组织的竞赛项目具有唯一性,与其他项目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项目不重复。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主办竞赛项目的全市参赛人员的竞赛工作,包括主办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决赛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赛务培训、竞赛指导、宣传报道、组建竞赛专家组、组织制定竞赛技术大纲和竞赛试题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本次大赛的竞赛项目共有88个(见附件3)。各竞赛项目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层层选拔,层层推进,分级奖励。每个竞赛级别未达到竞赛举办人数下限(30人)的竞赛项目,将不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

(一)初赛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均可报名参加初赛。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可按照参赛项目自行进行报名,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或院校统一组织进行报名(报名网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bjrbj.gov.cn/zyjd/jingsai/)。

初赛以各企事业(机关)单位、院校及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初赛组委会,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初赛工作。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院校负责开展以本单位人员为主的竞赛活动;各竞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未组织本项目竞赛活动单位的职工以及其他各类社会人员开展相应的竞赛活动。

(二)复赛

初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

复赛以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含中央在京企业集团)及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复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复赛工作。

(三)决赛

复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

决赛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或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决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竞赛项目的决赛工作。

五、竞赛标准和试题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可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照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二级的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的有关要求准备试题并实施竞赛。

(二)暂无国家职业标准不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由各级竞赛组委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竞赛。

六、竞赛方式和成绩评定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比赛,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七、竞赛奖励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有国家职业标准竞赛项目获得优异名次的选手,且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决赛各竞赛项目前五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名至第十名选手,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复赛各竞赛项目前五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初赛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高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执行;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等级有冲突的,不予核发低于国家职业标准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理工作要求,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获奖证书

决赛各竞赛项目前十名的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初赛、复赛各竞赛项目前十名的获奖选手,由各级竞赛组委会分级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它奖励

1.决赛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首都劳动奖章”评选;优先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其中女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其中35岁及以下的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

2.决赛各竞赛项目前五名的选手,直接纳入北京市技能人才储备库管理;可免费参加市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研修班。

3.对获得“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各企业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和贡献,给予工资晋级奖励。

4.对获得决赛各竞赛项目第一名选手的指导教练,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传承奖。

5.对在决赛中成绩突出选手所在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机关事业单位、院校,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胜奖。

6.对在竞赛活动中宣传通讯报道及时、比赛组织工作严谨、组织人数和竞赛项目规模较大、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初赛、复赛、决赛组织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7.各级竞赛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物质奖励、现金奖励、免费培训奖励等多种激励措施,鼓励从业人员踊跃参加大赛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学技能、比创新、做贡献。

八、经费保障

大赛活动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解决,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大赛组委会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竞赛组织和实施,大赛策划、宣传、启动、筹备、奖励等全市性竞赛工作经费由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其它参与大赛组织的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开展竞赛工作的需要,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工作经费。各初赛、复赛的组织单位按照各自资金渠道自行解决竞赛活动经费。

九、工作安排

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61月前

成立大赛组委会、竞赛办公室,成立各级竞赛组委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申请经费预算,准备宣传材料,开展动员、赛务培训等,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2-10

启动、动员、报名、逐级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具体安排如下:

正式启动:2016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竞赛发布及赛前宣传动员:2016223-430日;

组织参赛报名:31-430日;

组织赛前培训:51-531日;

组织开展初赛:61-731日;

组织开展复赛:81-930日;

组织开展决赛:101-1031日。

(三)总结阶段:201611-12

对获奖选手、指导教练、组织单位进行奖励,各级竞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和情况总结,做好后续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将组织开展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作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者就业服务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体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密切协作,合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二)注重竞赛质量。进一步完善竞赛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竞赛监督人员队伍建设,人力社保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竞赛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竞赛质量。各级竞赛组委会要结合承办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按要求组建竞赛赛务人员、裁判人员队伍,成立竞赛仲裁组,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赛场管理,做好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三)深入开展宣传。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竞赛组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本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优秀技能劳动者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务实进取,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建功立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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