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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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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发生火灾时应如何处理


列车发生火灾后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列车中车辆或所装货物有冒烟、冒火或夜间有异常光亮等,应使列车立即停于易于抢救的地点,要尽力避开桥梁、隧道及其他建筑物或设备。
        把着火车辆与未着火的车辆立即进行摘解隔离。在区间摘解列车时应做好防溜措施。对着火车辆采取防溜措施时,应使用铁鞋等铁制器件,不应使用木止轮器,以免被火引燃后失去止轮作用。如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或电力调度员报告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停电的请求。
        应迅速通过列车编组顺序表核对着火车辆所装载货物的品名,根据货物性质,采用正确方法,组织扑救。如:对易燃液体、铝铁溶剂,不准用水扑救;对爆炸品,不准用沙土覆盖;剧毒品、腐蚀性物品或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抢救人员应采取防毒、防腐蚀措施。在未确知危险货物性质前,不应冒然用水或沙土扑救。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迅速疏散旅客。
        如火势危及邻线列车安全时,应及时派人防护,停止邻线行车。必要时,可利用邻线机车共同灭火。
        接到列车发生火灾通报的车站,要迅速通知消防和医疗部门出动人员救援,并将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对一时难以扑灭的火灾,列车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运行。
        对发生火灾的车辆,必须彻底扑灭,特别是对棉花、麻、毛等类物品,要彻底检查,消灭潜伏火种。
        对着火车辆,应根据车辆技术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挂运。着火严重,引起车体变形、轮轴润滑油着火的,应由车辆部门派人检查处理后,根据其意见挂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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