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厨房火源管控
1、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
求;
2、燃油、燃气阀门在不使用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3、厨房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4、厨房内冰箱等电器设备线路敷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动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区域应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6、厨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必要的灭火器具;
7、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
二办公室火源管控
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并不超出最大用电负荷;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套管应采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
3、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4、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
三仓库火源管控
1、储存物品应按照火灾危险性分库分类存放,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
标志;
2、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
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
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
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3、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甲、乙类
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
规定;
4、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5、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
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6、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仓库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7、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四可燃材料堆垛场火源管控
1、可燃材料堆垛场上方不应布置架空动力线;
2、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
3、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五施工现场用电火源管控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
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
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
不宜小于500mm。
7、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9、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
行检查。
六施工现场用气火源管控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
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
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
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
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
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
,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
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
压力不应小于0.1MPa;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七集体宿舍火源管控
1、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不应将台灯安装在床架上使用;
2、严禁使用电炉、液化石油气、煤油炉等明火设备;
3、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4、严禁存放汽油、烟花等各种易燃易爆品;
5、禁止卧床吸烟以及玩火;
6、使用蚊香等弱火源应注意安全。
八配电室及配电柜火源管控
1、配电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孔洞需封堵;
2、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设有防火
阀;
3、禁止在配电室吸烟;
4、严禁存放汽油、烟花等各种易燃易爆品;
5、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
6、配电室出入口门框上应安装挡鼠板。
7、配电室及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