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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落实定期维护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2  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外窗上安装栅栏、金属护栏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确需关闭的安全出口必须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3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公众聚集场所宜选用80cm×35cm大型灯箱式安全出口标志。
        4  楼梯间及前室、疏散走道、公共活动房间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5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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