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某,男,今年50岁,高中文化,家住江苏省通州市荣华小区。今年正月初五,我用手拿着大号二踢脚燃放时,两响并一响,我的右手被炸,中指、无名指被炸断,大拇指被炸断,掌心被炸开,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现在右手残废了,我感到有点不平衡,来到通州市消防大队想讨个说法。
消防大队的一位老同志接待了我,他问我怎么燃放的?我说我经常用右手拿着二踢脚点燃,第一响响后,就扔到外边去,放了几十年,从来没有出事故。消防大队的同志又问,燃放前有没有看花炮封面纸上的燃放说明?我说当时我没有看,出了事故以后我看的花炮封面上有燃放说明:“直立地面,点燃引线,人即离开,严禁手持。”这时消防大队的同志和我学习《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规定里有不懂燃放方法的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大队的同志指出我就是属于这种人。
通过学习,我知道自己不按花炮燃放说明,凭老经验放是违反燃放规定的,只能自认倒霉。右手伤残,不仅花去几千元的医药费,最重要的是给我带来一辈子痛苦,我后悔一辈子。悔不当初燃放爆竹时大意。现在社会上像我这样用手拿着爆竹燃放的还有很多,这些人和我一样,思想上麻痹,请你们多宣传宣传,望他们从我身上吸取血的教训,再不能让我的悲剧重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