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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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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名称火救援员。

1.2职业定义: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的消防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灭火救援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灭火救援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高空、地下、水域、山岳,高寒、高温、浓烟、粉尘、有毒、缺氧、坍塌、易燃、易爆等各种需要开展灭火救援作业的环境和场所。

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心理素质良好,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全日制职业消防学校的培训期限,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灭火救援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灭火救援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

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灭火救援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灭火救援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教学场地为普通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模型、教具和多媒体教学设备。技能培训应具有必要的室内外训练场地,配置能够满足灭火救援技能训练所需的设施、装备和器材。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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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灭火救援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3----中级灭火救援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灭火救援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灭火救援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消防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灭火救援高级技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和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分钟,高不少于4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1.8.6鉴定场所设备论知识考试在普通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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